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12-03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天富特种纤维纸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纤维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天富纤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7日指定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的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当于2026年1月5日前,向债务人的管理人(通信地址:石河子市北一路15小区155号;邮政编码:832000;联系人:李靖律师;电话:1890993150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月8日16时于石河子市北一路15小区155号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