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就昌吉市中山路区九家沟丘43栋一层一室等地块及地上附着物使用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系昌吉市中山路区九家沟丘43栋一层一室等地块的合法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我公司从未委托除合法承租人卜凡奇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出租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亦未授权第三方办理相关租赁洽谈、合同签署等事宜。任何未经我公司书面明确授权,擅自以“出租昌吉市中山路区九家沟丘43栋一层一室等地块”为名开展的相关活动,均属无权代理行为,与我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对于此类无权代理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方侵权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