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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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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等5处飞行地标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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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3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空中俯瞰“为人民服务”巨型飞行地标(11月6日无人机摄)。□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邹懿摄

本报哈密11月9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魏永贵报道:11月6日,在哈密市举行的保护“为人民服务”等飞行地标宣传活动上,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局长周美玲介绍,“为人民服务”等5处飞行地标已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后对其保护利用将更加科学规范。

周美玲介绍,10月12日,“为人民服务”飞行地标整体形态受损一事引起当地高度关注。当日,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和哈密市伊州区有关部门联合商讨常态化保护措施。10月14日,开展实地踏勘和调查处置工作,将“为人民服务”等5处飞行地标列入第四次文物普查范围。经自治区专家认定后,11月6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将“为人民服务”等5处飞行地标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记者了解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6日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通知》明确,经伊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航空学校“为人民服务”等5处飞行地标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处飞行地标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今后,破坏飞行地标者将受到法律惩治。”周美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