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以下质保金收据(第二联)遗失,开具日期、票号、金额如下:1.2012年4月19日,票号:0600046633,金额313.00元;2.2014年9月18日,票号:0600061655,金额56243.00元;3.2015年12月9日,票号:0600063668,金额35730.00元;4.2012年3月13日,票号:0600046561,金额4443.00元;5.2018年3月23日,票号:0001247,金额13966.99元;6.2021年7月13日,票号:0003227,金额88344.00元;7.2019年1月24日,票号:0002129,金额1196.55元;8.2019年10月22日,票号:0002810,金额106076.33元;9.2023年2月6日,票号:0003385,金额148055.40元;10.2021年7月26日,票号:0003231,金额33423.50元。二、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以下质保金收据(第二联)遗失,开具日期、票号、金额如下:1.2021年9月15日,票号:0006620,金额330871.97元(其中质保金296510.59元);2.2014年11月24日,票号:0600054053,金额6765.23元;3.2016年1月21日,票号:0600054417,金额119085.43元(其中质保金116650.88元);4.2018年4月19日,票号:0600059177,金额14403.35元(其中质保金11632.91元);5.2023年7月24日,票号:22005382,金额33283.03元;6.2020年12月9日,票号:0005525,金额63833.58元;7.2017年10月24日,票号:0000771,金额43607.01元。三、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以下质保金收据(第二联)丢失,开具日期、票号、金额如下:2022年7月18日,票号:0009925,金额5864.44元。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