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赵玉兰(曾用名赵红花、赵红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春风巷9号楼2单元402室系我单位所有,限你方在11月15日前完成清场并向我单位返还房屋。如你方拒绝或逾期清场返还房屋,我单位有权代为清场,但对清场物品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同时因清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将由你方自行承担。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李翔;电话:0991-2681215。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0月25日
致赵玉兰(曾用名赵红花、赵红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春风巷9号楼2单元402室系我单位所有,限你方在11月15日前完成清场并向我单位返还房屋。如你方拒绝或逾期清场返还房屋,我单位有权代为清场,但对清场物品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同时因清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将由你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李翔;电话:0991-26812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