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