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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新疆日报

在法治新疆建设中保障好妇女合法权益

日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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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6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艾菲拉·吐尔逊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郝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这部承载着政治智慧和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新时代新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疆各族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在法治新疆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依法治疆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疆,立法先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离不开高质量立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践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智慧结晶,更是新疆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重大地方立法成果。

这部承载着政治智慧和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新时代新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疆各族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在法治新疆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新疆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条例》始终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引领新疆各族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确保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疆不断走向深入,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开创新局面,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主线

新疆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实现新疆高质量地方立法,要以地方性法律规范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首要考虑。《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主线,积极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坚定铲除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土壤,引导新疆各族妇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疆各族妇女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坚定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把新疆各族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的巾帼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法治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妇女既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也是自身命运的主宰者和创造者。新疆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事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要求,坚持以法治保障新疆各族妇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持续加强制度机制的支撑和保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事业的根本目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法治保障新疆各族妇女权益,积极回应各族妇女对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统筹兼顾新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妇女全面发展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广大妇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妇女在领导决策层的话语权,畅通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激励广大妇女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加大妇女人身权益和人格权益保护力度,为新疆各族妇女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后盾,捍卫其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关注特殊群体妇女权益保护,关爱妇女健康,以强烈的人文关怀提升立法温度。着力解决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鼓励妇女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家庭经济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通过有效解决制约新疆妇女发展的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致力实现全方位保障妇女人权,助力“她力量”在新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蓬勃生长,不断增强新疆各族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建共享一个对新疆各族妇女更加公平、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法治社会。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赋能新疆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新疆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妇女。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必须贯彻妇女全面发展理念,构建妇女全面发展格局,以妇女权益保障事业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和彰显新疆各族妇女“半边天”作用。《条例》从源头加强男女平等国策的贯彻与落实,在新疆全社会范围内创造支持性别平等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环境,把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设性别友好型社会,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把妇女全面发展水平作为衡量新疆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新疆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以法治激发新疆各族妇女的创造力,鼓励新疆各族妇女发挥自身优势、创造自身价值,以智慧坚韧的女性力量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共建共享新疆现代化发展成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开启崭新的篇章,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新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磅礴的新疆巾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