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尚滨江(身份证号:142730196908210734),参与了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下勿甫支渠改建项目。本人郑重承诺:未利用公司、办事处、项目管理部名义实施拖欠采购款、设备租赁、务工人员工资、融资担保等损坏公司利益的不良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与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关,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影响,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滨江 2025年8月15日
本人尚滨江(身份证号:142730196908210734),参与了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下勿甫支渠改建项目。本人郑重承诺:未利用公司、办事处、项目管理部名义实施拖欠采购款、设备租赁、务工人员工资、融资担保等损坏公司利益的不良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与湖南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关,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公司造成影响,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滨江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