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李新安
棉田泛着新绿,但尉犁县公安局墩阔坦派出所库木巴格村警务室里却气氛紧绷。
陶大叔攥着皱巴巴的劳务合同,声音里带着怒气:“我们一家四口已经干了那么久,怎么能说解约就解约?”对面的雇主宋先生低头扒拉着茶杯盖,闷声回应:“棉花补种的活儿太累人了,两位老人实在跟不上进度呀……”5月26日,一场因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室里开始调解。
4月14日,陶大叔一家四口从甘肃老家来到尉犁县,与宋先生签订合同,在其棉花地长期劳作。原本约定“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报酬”,没想到5月中旬一场大风,让30亩棉田损失严重,“补种”工作量骤然加重。
每天5时下地、弯腰栽种上万株棉苗的高强度劳作,让陶大叔老两口渐渐吃不消。宋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我们要的是劳动力,这不是养老的清闲活。”5月26日,他向陶大叔一家口头通知解约,双方吵得面红耳赤。
陶大叔的儿子表示:“不让干了可以,但得支付违约金,还有剩余工钱!”这一要求被宋先生回绝。
“都先坐下,喝口茶消消气。”双方争执不下,报警求助,民警李可雷递过热茶,顺势把陶大叔按坐在沙发上。
李可雷没急着讲法律,而是聊起了家常:“大叔,我小时候跟着父母摘棉花,一天下来腰都直不起来。”陶大叔愣了愣,语气缓和:“我也是因为想多挣点钱,才带老伴出来务工……”
聊着聊着,气氛缓和不少,尉犁县墩阔坦乡库木巴格村村委会调解员接过话茬:“宋大哥,将心比心,陶大叔两口子每天比年轻人还要多干两小时,咱不能寒了老人的心啊。”
民警、村委会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采取“情理法”三步调解法,大家相互打配合,宋先生有所松动:“我也不是不讲理,就是补种期耽误不起呀!”李可雷插话说:“咱先把气消了,一起看看合同咋说,总能找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摊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铅笔尖点着条款逐条分析:“您看,虽然合同没写解约条款,但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需提前合理告知并协商。”
随后,他转向宋先生:“你口头解约太突然,陶大叔一家临时找活难,这误工费得考虑吧?”接着,又扭头对陶大叔说:“叔,合同没约定报酬标准,按咱当地惯例,短期工每天180—200元,您要220元确实偏高了。”
“我查了近三年的劳务纠纷案例。”李可雷连忙翻开笔记本,接上话茬,“类似情况,大多数是按实际工作量折算的。”通过剖析具体案例,结合双方矛盾实际,李可雷给出合理的建议,双方脸色逐渐缓和。
宋先生突然开口:“这样吧,解约后,之前还没给的劳务费按每天190元算,但得扣除已支的生活费。”陶大叔这才同意解约,他掐指一算:“44天4个人,190乘4再乘44……”“是33440元。”李可雷打开手机计算器,“扣除宋先生预支的2440元,实付你31000元。”
时针指向15时,宋先生掏出手机转账,陶大叔盯着到账信息反复确认后露出笑脸。李可雷拍拍宋先生的肩膀:“走,咱去棉田看看补种情况,说不定还能帮着搭把手。”
这场持续近2个小时的调解,是尉犁县公安局“情理法”三步调解法的又一成功案例。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通过“民警+网格员+法律顾问”调解团队,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