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新疆托格玛胶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日期:03-27
致新疆经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匡军、黄宗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托格玛胶体有限公司35%股权,现将持股股权进行对外转让,望各股东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请各股东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未按期回复,将视为同意转让。若股东有意向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股权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1-50978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