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