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新疆日报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 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日期:02-13
字号:
版面:A08依法治疆       上一篇    下一篇


□贾永娇作

【案例】

小王、小丽于2022年12月结婚。婚前小王首付30余万元按揭买房,婚后两个月,小王提取婚前住房公积金将房贷结清,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8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却在房屋归属上产生分歧。小王认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小丽认为婚后登记应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双方协商无果,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其他财产均不属于分割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仍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王虽然在婚后两个月付清房屋贷款,但其能提供证据证明尾款全部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住房公积金,并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该房屋是在婚后办理房产证,仍然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判断小王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重要依据。”承办本案的法官刘丹表示,婚前财产的属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改变,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小王所有,小丽不再主张分割。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