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新疆日报

寒冬里的“欢乐送”

日期:01-03
字号:
版面:A07美丽新疆       上一篇    下一篇


富蕴县民警给环颈雉喂食(2024年12月12日摄)。□玛合巴丽·努尔波拉提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飞不动的猫头鹰、受伤的白鹭、断角的鹅喉羚……寒冬里,新疆各地警民联手救助“落难精灵”,对它们进行专业救治,待伤养好后放归大自然。一场场“欢乐送”让冬日充满暖意。

“警察同志,路边有一只猫头鹰,好像受伤了。”2024年12月17日,托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到达现场后,民警确系受伤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因左翅膀受伤导致无法飞行,便小心翼翼地将它装在盒子里带回派出所,并联系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同事进行专业救助。经鉴定,没有外伤,初步判断是在飞行中撞到障碍物跌落地面,休养充足后便可正常飞行。

当日,伊宁市公安局潘津派出所接到潘津镇英阿瓦提村村民斯德克·克维尔的求助电话,称自己在地里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鸟不停扇动翅膀,却飞不起来,看着很心疼。派出所民警赶到后通过对比图片,确认受伤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便将其交由林草部门工作人员救助,待伤好后放归大自然。

“警察同志,我在路上遇到一只断了角的羊,腿好像也受伤了,走不了路。”同日,乌什县公安局阿恰塔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断了角的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角可能是与同类争斗时折断,前腿有擦伤,暂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便带回了派出所,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和包扎处理后移交给林草部门进行专业救治。

2024年12月16日下午,叶城县公安局依力克其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路边树林中发现一只大鸟,没有明显外伤,但身体虚弱,不能飞行。民警联系了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及叶城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鸬鹚。随后,鸬鹚被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带回救治,待其恢复体力后放飞大自然。

同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高昌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求助,称在吐鲁番长沙葡萄主题公园发现一只受伤的鸟,疑似保护动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鸟腿部受伤,虚弱无力。民警为鸟包扎处理伤口后与林草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目前,白鹭已被带回进行专业治疗,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适时放归。

同日,于田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喀群派出所民警电话求助,称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只受伤了趴在地上的大鸟。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去,仔细检查后发现大鸟左翅有明显外伤,无法飞行。经专业鉴定,这只受伤的大鸟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将苍鹭带回救治照料,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

2024年12月14日,泽普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农田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长相奇特的小鸟。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辨认,受伤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丘鹬,丘鹬身上无明显伤痕,身体机能较为良好,初步判断是因近期天气寒冷,长期未进食导致体力较弱无法飞行。民警随后为丘鹬投喂了食物,待体力恢复后,在梧桐生态公园内将其放生。

“我发现了一只野鸡,长得怪好看的,你们过来看看。”2024年12月12日,富蕴县居民努女士打电话向民警求助。经民警联系,林草部门工作人员赶去现场,确系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随即将其带回救助站观察是否受伤,适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新疆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增强。

民警提示,如遇到受伤或迷路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喂食或擅自处理伤口,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应及时联系专业部门或拨打110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