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改革必须“得其法”
无论是企业转型还是地方发展,跳出本地看本地,改革才有方位感;拉长长板、贡献长板,落实才有价值增量。各地既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又因地制宜、施展所长,将在改革落实中激发更多发展潜能,塑造更多新动能新优势。
改革向纵深推进,每往前一步都不容易,要求我们用好方法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正需要改革促进派、实干家敢作善为,在实践中创造性抓好落实,为高质量发展积蓄不竭动力。
——11月20日《人民日报》(作者 张佳莹)
叶嘉莹留下的接力棒
11月24日,教育家、诗人叶嘉莹逝世,享年100岁。这是一条令人悲戚的消息,但此时,叶嘉莹广为人知的一句话浮现在很多人的心头:诗词,让我们心灵不死。
如果说,叶嘉莹先生给我们留下了诸多遗产的话,那么,最宝贵的遗产显然是:关怀苍生、流播诗教且保持恒心。
在一个几乎人人都能念出几句古诗的国度,还有必要把诗歌“掰碎了讲”,从诗歌中找寻秘而不宣的密码,追求一份深沉的共鸣吗?当然有必要。在崇尚诗教的她眼里,一些青年人因为被一时短浅的功利和物欲所蒙蔽,不再能认识诗词可以提升人之心灵品质的功能,这是一件极为遗憾的事。而诗词教育不仅是一种关乎生命的自我救赎,也是让一个社会变得更干净、更美好的路径,为此,她致力于帮助年轻人找到“一扇走入诗歌世界的大门”。显然,这是一项艰难的、进行中的任务。
就此而言,叶嘉莹先生的远行,并不是一个“句号”。相反,她留下了一支“接力棒”。
——11月26日《浙江日报》(作者 伍里川)
莫让“某”字消解通报威力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的一则案例,引发关注。通报显示,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私自携带警械在江浙地区“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被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实刑。案例当中,用了5个“某”字,如此发布,让受众一头雾水。
有人认为,公开罪犯所在单位和姓名,会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事实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涉几种法定不公开的案件外,依据审判公开原则,只要犯罪事实清楚,且公开宣判的案件,是完全可以及时、全面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唯有公开,方能形成有力震慑。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法院公开宣判的案件时,因种种顾虑,不敢指名道姓地对违法违规者进行批评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利于揭露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合法合规地指名道姓批评、监督,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营造健康的监督环境,让监督者更有勇气表达。
——11月26日《新华日报》(作者 孟亚生)
(以上摘自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www.hubp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