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效红
“我家马群遭棕熊袭击,死了7匹马,获得了2.1万元补偿。”11月20日,和静县巴伦台镇乌拉斯台村村民吐逊感慨地说,政策越来越好,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能兜底赔付,大大降低了农牧民损失。
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静县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加,但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当地农牧民带来很大困扰。
为保障人民群众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依法享有补偿的权利,今年,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下,和静县率先在全州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拟定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方案,并进行试点。
11月,和静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和静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方案》(试行),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协同推进原则,建立政府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获益的补偿保险机制。野生动物“闯祸”找谁补偿、怎么补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与保险公司达成服务协议,县财政统筹40万元投保,最高保额300万元。”巴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处处长黄莹说,政府明确了险种,主要包括家畜(羊、牛、驴、马、骆驼)、农作物和人。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20万元;农作物损失按照实际损失的面积进行赔付;家畜的赔付标准为羊(山羊)500元/只、驴1500元/头、牛(牦牛)2500元/头、马3000元/匹、骆驼3500元/峰。《方案》出台后,已完成首单理赔。
“巴州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野生动物致害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他县市将参照和静县做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逐步建立补偿保险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巴州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永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