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开宇、杨洪新同志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辞去常务委员事项提交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予以追认。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开宇、杨洪新同志辞去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辞去常务委员事项提交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