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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新疆日报

关于清欠企业账款的公告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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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6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往来账款清理工作,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账款进行核实并逐步予以清偿。因涉及账款时效较长,我单位通过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到对方,为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请以下各相关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对账、登记,以便经依法确认债权后清偿。

有关企业如下:1.新疆泰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万高新节水工程);2.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希尼尔水库工程);3.新疆通力路桥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希尼尔水库工程);4.库尔勒市福星建筑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希尼尔水库工程);5.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尼尔水库工程结转往来);6.新疆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中心巴州监理部(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7.新疆鑫坤监理中心(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8.新疆七星路桥水利公司(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9.新疆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10.戚厚堂(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11.库尔勒市平利有限公司(库塔干渠东干渠工程)。

债务时间范围:200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未结清债务。

登记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发生变更,须同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变更等证明材料),有效债权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的合同及相关资料等。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登记时间: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4日)登记确认,若超过登记期限,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登记地点:尉犁县兴平镇哈拉洪村;联系人:武楠楠;电话:13399967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希尼尔水库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