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以下业务通知如下:
一、招标押金:2005年至2008年,本院因工作需要收取“招标押金”,现仍涉及1万元挂账未退回。因年代久远,未能明确对方单位信息,请涉及单位持相关凭据联系退款。
二、朱允杰:2005年4月15日,本院因工作需要,你交纳了“暂存款”,至今未退回。因未查询到你的相关信息,无法退回此款项,请你持相关身份证明及票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公示期为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991-3824112(财务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