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4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33,000万元,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还款义务。债务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奚先生、许女士;
联系电话:15099123896,15559367818,0991-2327927;
电子邮箱:xiqiang@cinda.com.cn,xuxinge@cind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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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91-2311766,0991-232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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