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发(本通知所针对10%股权的股东):
本公司股东王光明拟将所持有的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49.5%股权转让给赵颖;本公司股东李永明拟将所持有的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40.5%股权转让给张珠宝。如你(股东占10%的股权)不同意转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王光明、李永明提出你本人10%股权不同意转让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你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转让,如你本人不同意转让你持有的10%股权,将随公司一起转移到新的公司(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届时你将成为新公司股东之一,同时王光明、李永明转让给赵颖及张珠宝的股权生效。
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