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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新疆日报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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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8依法治疆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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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冰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乌鲁木齐市民孙先生:前些天,天气有点回暖,我在路边行走时,一幢写字楼悬挂的广告牌上形成的冰锥落下,砸中了我,我因此住院治疗。本次受伤,我应当找谁索赔?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您被该写字楼广告牌上形成的冰锥砸伤,可以向该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由于气温反复等原因,一些建筑物、树木、牌匾等容易形成冰锥,从而发生高空坠冰事件,建议大家出行时多加防范,远离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一旦发现冰锥,注意保持距离,不要在其垂直下方行走,避免受到伤害。此外,建筑物或牌匾等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也应当承担起及时清除冰锥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找谁

昌吉市民哈女士:我的车最近被追尾了,后车全责。万幸没有人员受伤,但是车损坏挺严重的。虽然车现在已经修好了,但我心里仍然很不舒服。我的车刚买不到1年,平时非常爱惜。这次事故我没有任何责任,但出了事故的车在二次出售的时候定会贬值。我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烦恼,是很多有车一族都十分关心的事,尤其是那些驾驶习惯非常好却遭遇“无妄之灾”的车主。车被撞后肯定贬值,对车主来说就是损失,那车主能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吗?很遗憾,目前对车辆的贬值损失原则上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专门答复过这个问题,阐述了不支持贬值损失的几个理由,主要就是因为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不够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所以审判实务中对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审判机关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肯定是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也期待法治越来越完善,更好维护车主权益。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