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人:代鑫,身份证号:412724197312056935。2008年3月19日我局与你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位于希尼尔水库大门右侧处区域内141.7亩土地承包事宜进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未按合同第一条及第三条约定对承包土地种植各类树苗,使土地连续撂荒,其间我方也一直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依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四条约定,我局特向你方通知如下:
由于你方严重违约,现我局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从2023年12月20日起,终止(解除)与你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我局收回土地。同时,我局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希尼尔水库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