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辆装载1000件裘皮制品的监管车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入区车道缓缓驶入,经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以下简称“合作中心海关”)关员查验后放行,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这票报关单开头四位为“9427”(合作中心海关关区代码)的货物完成申报通关,标志着乌鲁木齐海关新发布的《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办法》正式施行。
“今天申报真是太成功了!”霍尔果斯市卓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员张雷说,“我们一开始很担心报关流程复杂会造成货物滞留,合作中心海关工作人员很细心,主动与我们联系,全程指导完成系统操作并且跟进货物通关,真的很赞!”
为实现对合作中心中方区域规范有效监管,乌鲁木齐海关制定了《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经海关总署核准,自9月1日起施行。
合作中心海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苏进武表示,《监管办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海关对境内地区进出中方区域的人员及随身携带物品、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管,按照进出境管理,为海关现场监管提供了准确的执法依据,同时规范了进出合作中心的人员及货物的具体流程,为旅客、企业提供了有效参考,也为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监管办法》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中方区域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这意味着我们店铺销售的境外货物以‘5034’监管方式进入合作中心有了制度依据,这项业务可以长久稳定发展。真是给我们这些商铺经营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新疆欧华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欧洲免税城总经理胡春媚激动地说。
合作中心海关监管科副科长陈中浩表示,《监管办法》的施行大幅拓宽了合作中心的进货渠道,推动合作中心内销售商品从食品、饮料、纺织品等低货值向化妆品、箱包、奢侈品等高货值商品延伸,丰富了合作中心内商品结构层次,为旅客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空间。
《监管办法》的施行,不仅拓宽了合作中心的进货渠道,也为合作中心信息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中方区域管理机构应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溯源体系,实现进出区人员及随身携带物品、货物、运输工具相关电子信息的传送、交换,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中方区域管理机构应对中方区域内企业(含商铺)建立覆盖其所经营商品进、出、转、存、销环节的管理体系。
随着合作中心中方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更新换代、商品溯源体系的建立升级,商品来源清晰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对合作中心内商家来说也是很好的保护,为合作中心营造了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进出合作中心的旅客将会切身感受到更加智能的监管方式、更加便捷的通关流程、更加愉快的购物体验。同时,优质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增强合作中心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吸引力,提升区内销售产业档次,擦亮合作中心跨境购物的金字招牌。
乌鲁木齐海关新发布的《监管办法》,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优化合作中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保障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合作中心海关将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合作中心规范、健康、蓬勃发展。
(聂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