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
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按照技术标准和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环节严格把关,严防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行为,确保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施达标率达100%。
另外,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既有居住区的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同时,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和扶残助残等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