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兵03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恒基阳光公司”)破产清算,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兵0301破1号裁定书,自2022年6月30日起,对恒基阳光公司进行重整。同日指定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恒基阳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本案的破产重整工作。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重整成功,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投资人如拟投资恒基阳光公司,可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函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0万元保证金(名称: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账号:659659212013000145715)。如投资人未被裁定为恒基阳光公司重整投资人的,500万元保证金无息退还。就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详细事宜,请详询管理人路绪华(电话:15569226018;地址: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新苑名居一期一幢201室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电子邮箱:2462711200@qq.com)。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8日19:00;报名方式:接受邮寄报名方式、电子邮件送达或现场送达方式。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均有效。
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