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