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02-09
王东风(身份证号:412324********5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附件所列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喀税稽处[2023]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喀税稽罚[2023]0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喀税稽处[2023]0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喀税稽罚[2023]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喀税稽处[2023]01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喀税稽罚[2023]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