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以完整法律规范体系确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刚性制度要求,实现从政策倡导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足于地方实际,对宁夏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细化制度安排。
法治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有效保障
共有精神家园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纽带,维系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均设立专章规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相关工作搭建系统法律框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首先,一法一条例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需求的回应,为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供了刚性制度约束与实践抓手,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迈入法治轨道。其次,法律的出台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了国家意志,把国家顶层战略部署通过法律转化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清晰界定各类主体的履职范围与责任边界,推动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推进。最后,相关法定规范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传导作用,对上衔接宪法核心原则,将抽象的宪法精神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实践路径;对下指引地方民族法治建设,使各地立足于地方实际,在区域层面推动共有精神家园规范化建设。
深刻领悟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法律表达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专门法律规范。第十一条明确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内容,为其确立了价值总纲,鲜明回答了共有精神家园要树立什么样的价值理念的根本问题。
第十二条明确国家组织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即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即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其中第二款规定了公民的具体义务,公民要增强国家观念,把爱国主义理念落地到日常行为。
第十三、十四条明确国家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旨在从法理层面定位“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各级政府应当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实操性较强的要求,明晰了公民禁止性义务,即不得对中华民族形象、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行侮辱、贬损和亵渎。
第十五条明确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分别对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对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至第十九条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教学、教材编写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同时具体明确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明确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拓展了共有精神家园的覆盖范围。
以法治之笔书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宁夏篇章
今年5月,宁夏审议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将宁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践、地域文化资源与基层治理经验转化为法规条文,既严格承接上位法精神,又充分彰显地方特色。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这一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条例明确常态化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五观”,加强对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推广展示,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其中,最为核心的创新体现在将宁夏探索实践的“四大工程”,即党员干部培元固本工程、青少年学生夯基育苗工程、各族群众凝心铸魂工程、社科理论正本清源工程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定制度,明确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分类施策实现精准化、全覆盖宣传教育。
其次,条例立足于宁夏本土文脉,充分挖掘运用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锚定宁夏独有的地域文化谱系,对发掘、保护、利用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非遗、历史村落等作出制度性规范。比如,依托“单家集夜话”的民族同心佳话、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启民族区域自治的早期实践等红色历史资源,深度阐释近代以来宁夏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历史进程与精神品格,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注入厚重的宁夏精神内涵。
最后,条例立足本土实践,将基层治理经验体现在地方立法探索中。比如,针对部分乡村存在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加重群众负担、影响乡风文明的行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将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纳入法治规范,把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延伸到群众日常生活习俗层面,以法治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