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两部法规专章部署共同繁荣发展相关工作,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条例,从法治高度确立了共同繁荣发展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
扛牢法定责任,把稳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方向
共同繁荣发展,是两部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新时代依法依规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内容。其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完善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互联互通。同时,要求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框架,系统回答了靠什么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承接上位法要求,明确自治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山川共济、城乡融合、区域联动的发展格局;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各族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多层次生活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规定,将国家法律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宁夏的可操作规范,使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保障在宁夏更加具体、更加可感可及。
扛牢法定责任,关键在于把法律法规要求嵌入发展规划、融入政策制定、贯穿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都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发挥宁夏优势,激活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势动能
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是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关键所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专门就深化东西部协作作出规定,完善闽宁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模式,推动多领域协同合作,把闽宁协作30年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彰显各民族手足相亲的深厚情谊。闽宁协作30年来,福建累计投入援宁资金76.8亿元,2020年全区80.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西海固地区彻底撕掉了“苦瘠甲天下”的标签。
从特色产业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明确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宁夏立足独特资源禀赋,统筹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葡萄酒、枸杞、蔬菜等产品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宁味宁品”市场销售额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发挥宁夏优势,就要总结运用闽宁协作等有益经验,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在区域协作中拓展空间,在产业升级中蓄势赋能,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物质根基。
聚焦民生重点,书写共同繁荣发展的幸福答卷
让各族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是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各族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宁夏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将75%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用一项项惠民之举回应各族群众期盼。
收入是民生之基,2026年上半年43.6万名务工人员实现跨区域就业,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0年的2.57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3.52万元、年均增长6.5%;宁夏建成全国首个“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实现6个全覆盖,中小学在线互动教室实现到校全覆盖,新改扩建学校366所、新增教育学位16万多个;宁夏建成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自治区人民医院与海原县共建宁南医院,让西海固群众在家门口的三甲医院看大病;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让各族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我们要把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