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兰德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自军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崔昆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福琦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王天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崔昆的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兰德明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自军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崔昆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福琦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王天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崔昆的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