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春平因工作变动辞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