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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宁夏日报

租来的绿牌电动车竟是机动车?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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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执勤时,查处一起两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名驾驶人租赁车辆长途骑行途经贺兰县时,因存在车辆属性认定不清、准驾车型不符、违规悬挂号牌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据执勤民警介绍,执勤期间,一辆悬挂非机动车绿色号牌的两轮电动车驶入执勤区域。该车驾驶人自述从外地长途骑行七八十公里进入贺兰县辖区。民警结合道路通行实际及车辆性能特点判断,普通国标电动自行车续航能力有限,无法支撑长距离骑行,该异常情况引发民警高度警觉。

为彻底查清车辆真实情况,民警立即对车辆资质、车架编码、核心参数等信息开展全面核验。经核查,该车外观虽与普通电动自行车相似,但实际属性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适用非机动车通行及上牌标准。涉案车辆违规悬挂非机动车绿色号牌,涉嫌违规申领、挪用号牌,目前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另案处理。

与此同时,民警核查驾驶人证件信息发现,当事人仅持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未取得E、F类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合法资质,其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贺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购买还是租赁两轮代步车辆,切勿仅凭车辆外观和悬挂号牌判定车辆类型,务必仔细核对车辆合格证,明确车辆真实属性,杜绝侥幸心理。同时,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持证驾车上路、合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