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昕)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参保个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9月10日,记者从贺兰县医保局了解到,贺兰县医保局于日前办结今年全区首例参保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依法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0.8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法规警示教育,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暂停联网结算3个月,意味着当事人就医购药不能直接医保结算,需全额垫付后再按规定处理。处罚不只退回钱款,还带来就医不便,警示效果鲜明。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等,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同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0元以上的,暂停联网结算3个月,每增加100元增加1个月,直至1900元以上的暂停12个月。
据了解,案件线索来自群众投诉。贺兰县医保局执法人员调取就诊结算单据、报销凭证,完成询问取证,完整固定证据,查实参保人隐瞒有第三方责任险的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目前,当事人已深刻认识错误,足额完成基金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