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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宁夏日报

前夫拒付抚养费 可否拒绝其探视孩子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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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龚女士咨询:我去年离婚,孩子跟我生活。按约定,前夫每个月应给2000元抚养费,但他已经拖欠了3个月。他现在还要求每周探视孩子,我可以拒绝吗?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洋答复: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为前提。关于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只有在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如有暴力行为、酗酒、严重传染病等,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权。拖欠抚养费不属于中止探视的法定理由。前夫拖欠抚养费,你可以依法追讨,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其探视。拒绝探视不仅违法,在诉讼中还可能对您不利,被认定为“不履行配合协助义务”。

关于拖欠的抚养费,建议龚女士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的抚养费判决,或者重新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如果前夫有固定收入,还可以申请法院从其工资中强制划扣。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