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罪未成年人小豪(化名)的家属来到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送上一面锦旗,对检察室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小豪依法适用假释、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表示诚挚感谢。
派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派驻检察官通过谈话教育、查阅案卷、审核计分考核材料、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服刑改造、认罪悔罪、家庭监护、社会回归条件等综合情况。经审查,小豪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已具备了假释的法定条件。派驻检察室依法向监狱提出对小豪适用假释的监督建议,同步加强与监狱、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多方沟通衔接,督促规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落实监护帮教措施,夯实假释后监管矫正基础。经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小豪予以假释,使其顺利回归家庭,接受社区矫正。
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检察履职的认可,更是一份责任鞭策。下一步,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监督,准确把握涉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用心用情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回归帮教工作,切实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马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