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批复同意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28日,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宁夏金融监管局关于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解散决议,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同意解散的批复时正式解散,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对于持有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银行卡、存单、存折等凭证的客户,在后续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可在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网点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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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