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张女士询问:有人未经我同意,填报我的手机号码作为信用卡紧急联系人。之后银行又将该号码移交第三方机构,频繁联系我寻找办卡人。银行这样做是否合适,是否构成对我隐私权的侵犯。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龙回复:手机号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他人未经同意擅自填报信用卡紧急联系人,银行既没核实也没通知本人,属于违规行为。此外,如果银行把张女士的号码交给第三方进行反复催收款项或寻找办卡人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针对此种情况,建议张女士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接电话时明确告知对方“我不是债务人,从未同意,请立即停止联系并删除我的号码”,并保留通话记录作为证据;二是向银行监管机构(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银行违规催收,也可向网信部门举报银行违法提供你的个人信息;三是如果骚扰持续不止,给当事人造成明显精神困扰,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总之,不是债务人,没义务替别人挨催收。
(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