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块水泥地,两家红了眼,争执不休。知悉法理后,才尽释前嫌,重新握紧了手。”近日,贺兰县司法局南梁台子司法所内,王某与马某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马某以1300元的价格将引发争议的地块使用权转让给王某。
记者了解到,王某与马某的争议源自一块不起眼的三角形硬化地面。王某在此搭建彩钢棚后,邻居马某突然主张该地块使用权归自己所有,要求其立即拆除彩钢棚。王某满腹委屈:“我建时你没有阻拦,现在让我拆,损失谁担?”双方从口角发展到相互指责,多年的邻里情谊岌岌可危。
南梁台子司法所“石榴籽”调解室介入后,调解员先让双方把怨气倒干净,再拿着尺子到现场逐寸丈量。司法所所长李海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邻权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找出来,向双方逐字讲解:“老马,物权变动不是谁占着就归谁,转让必须白纸黑字讲清楚;老王,即便有使用权,建造也不能侵害邻方正当权益。”他打了个比方,“这块三角地好比衣服上的口袋,虽小,但缝在哪、归谁,得看裁缝怎么量,不能凭感觉。”
见双方神色松动,李海鑫话锋一转,讲起邻里情:“远亲不如近邻,一块千把块钱的地,换不来十几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暖意。”他引导二人回想雨季互相帮着收庄稼、逢年过节互送吃食的旧事,冰冷的权属争执渐渐被温热的记忆融化。最终,马某率先松口,同意转让,王某当场支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