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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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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矿业权“接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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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唯)8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业权登记管理,我区将矿业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对矿业权新旧证照衔接、申请受理、审核把关、登簿发证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财产权益。

“新法施行前,已发的‘老证’不用急着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前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继续有效。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延续等后续业务时,再同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在登记权限方面,按照我区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开展矿业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出让的矿业权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材料在自治区政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市、县(区)出让的矿业权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履职,材料统一进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严格执行材料查验、受理告知等规范,避免企业“多头跑”。

在审核环节,登记机构须严格按照《矿业权登记规则(试行)》,审核查验申请材料完整性、申请登记事项及权属来源材料所证明的内容一致性等,并强化部门协同,对出让环节已完成审查的事项,实行审查结果共享复用,不再让企业重复举证。涉及出让、转让、续期、保留等业务的,依据矿业权出让部门会审意见开展登记审核,分类做好受理、补正或不予登记处置。

审核通过的登记事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簿,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同步推送至矿业权出让部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