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罗县姚伏镇的李某攥着一份泛黄的合同,急匆匆地走进姚伏镇司法所。“所长,我只是托他照看土地,他却说我把房子、田地全都卖给他了。”
2008年,李某全家进城务工,他将村里的自建房和15亩承包地,以5万元“永久转让”给了外村好友张某。钱款交割完毕,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此后18年,张某翻新房屋、精耕细作。今年村里建设高标准农田,李某打算返乡,想要回土地。张某拿出合同不肯退让,昔日好友反目成仇。
姚伏镇司法所所长吴佳告知二人,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享有,耕地承包权禁止买卖。这份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听闻此话,张某十分错愕,情绪激动地提出,房屋由他翻新、土地经他养护,索要10万元补偿金,李某不肯出钱。
待双方情绪稍缓,吴佳提议:房屋买卖变租赁,当年5万元转为18年租金。李某与张某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土地有偿转包给张某继续耕种。这样一来,李某拿回权属,张某保住饭碗,高标准农田的红利两人共享。心里一盘算,这账比当仇人划算多了,两人当场签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