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通过重构审批模式,创新分类审批、闭环监管、全链条服务机制,既为守信机构“开绿灯”,也给违规行为“亮红牌”,凡存在超范围办学、虚假宣传、伪造证书等行为,一律责令退费、停招整改。
重构审批模式是新规最大的变化。按照规定,我区实行“一般程序+告知承诺制”差异化分类审批,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及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等低风险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简易审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可当场核发办学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由人社部门完成实地核查,若场地、师资、设备不符承诺将撤销许可并依法追责。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等高风险事项,保留规范审批流程,由人社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评估。同步配套市场活力提升措施,其中允许中华技能大奖等高技能人才直接授课,并统一机构命名规范以降低初创成本。
权责不清、多头管理曾是基层监管的痛点。新规明确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审批权限:中央驻宁单位和特殊工种由自治区审批,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跨区域办学由市级负责,初、中级及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区办理。同区域增设教学点由原审批机关办理,跨区域增设教学点按新机构程序走,升级高级工资质统一归市级审批,监管主体保持不变,从源头上避免“批管分离”。人社、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向推送、统一公示,监管合力明显增强。
新规构建了从设立到退出的全链条闭环。日常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被撤销许可,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长期无实质性办学行为或许可证逾期未延续的,直接注销。办学终止清算时,剩余资金优先退还学员学费,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