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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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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儿媳有没有份?

日期: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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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一场涉及“转继承”法律问题的遗产纠纷,经丰登司法所调解顺利化解。

据了解,2006年丰登镇居民王建国去世,留有一处地块遗产,其遗产始终未进行分割。2025年11月,该地块21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发放。王建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李桂兰、长子王强、次子王刚。其中,次子王刚已于2008年离世,彼时其父遗产尚未分割。王刚的妻子陈秀梅于2011年再婚,两人育有一女陈雨诺。因对王刚的遗产继承份额归属存在争议,家庭成员各执一词、矛盾难解。

丰登司法所所长谈泓首先明确了第一个误区:“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二者核心区别为死亡时序:代位继承必须满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本案中被继承人王建国先去世,王刚后死亡,因此只能适用转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王建国2006年去世后,继承程序随即启动。王刚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依法转由王刚的合法继承人承接,继承权依然有效。

同时,谈泓明确了再婚儿媳陈秀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刚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半数归陈秀梅个人所有,再婚不会使其丧失财产资格。此外,李桂兰作为王刚的母亲,也依法享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利。

最终,各方达成协议:补偿款先由李桂兰分得一半,剩余部分由李桂兰、王强、王刚平分,每人3.6万余元。王刚名下的份额作为其个人遗产,由陈秀梅分得一半,另一半再由陈秀梅、李桂兰和陈雨诺平分。

(本文中出现的人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