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婧雅)按照《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7月26日17时,对固原市、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主要落雨区市、县(区)党委、政府要依据本级预案规定,切实担负起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汛情发展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强化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做好暴雨引发的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易涝区、旅游景区、野外施工营地等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及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水库、淤地坝、山洪沟道、涉水路段、临山临水旅游景区、民宿等重点部位和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点巡查检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强化值班值守,及时上报险情灾情,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