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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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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宁夏日报

签约方与收款方不一致该找谁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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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民王女士询问:我给孩子报的跆拳道班,才上了十几节课,老板就跑路了,剩余80多节课还没上。当初签订培训合同的机构是A公司,而实际收取培训费用的却是B公司。如今培训机构失联停业、课程无法继续,两家公司相互推诿,究竟该起诉哪家公司维权退费。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洋答复:签合同的A公司是第一责任人,收款方B公司也可能要连带担责,具体告谁,分两步看。第一步,优先起诉A公司,合同是跟A签的,课是A承诺的,跑路违约的主体就是A。王女士可凭合同、剩余课时证明,直接起诉A公司要求退费。第二步,可以将B公司也列为被告。如果收款方B是A的关联方(比如同一老板、同一场地),或者A把业务转给了B,那B属于实际收款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主张B和A连带退钱。如果B完全是代收且与A无关,那您主要起诉A,但也要申请法院调查资金流向,防止A转移财产。

建议王女士先查一下A公司是否已注销或吊销。如果还在,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已注销,就把股东列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建议带上合同、转账记录、剩余课时截图,尽快到当地法院立案或找消费者协会介入,拖得越久钱越难追。(跑腿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