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超)在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厢式货车改造成“移动加油点”低价售油。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一起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储存、经营的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查,李某在未取得成品油储存、经营法定许可、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从私人渠道购入汽油,通过厢式货车非法运输、储存后长期停靠在一家停车场。然后,李某使用从废品收购站购置的塑料桶、加油枪、塑料管、计量器等简易器具,低于市场价格向群众售卖汽油。
据介绍,案发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现场扣押的油品主要成分为汽油,符合国家标准。李某未经合法审批,在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违规作业,所用器具又无质量安全保障,操作完全不符合安全规范,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一旦爆炸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随即,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李某提起诉讼,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承担对用于储存、销售涉案油品的加油器具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