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中午,我刚端起饭碗,电话就响了。”6月29日,贺兰县调解中心,调解员祁泰元翻开案卷,指尖停在“2026年1月18日”。
事发地在云都荟二期6号楼,一楼住户的院子里冒了烟,业主和安装工吵得几乎要动手。
祁泰元赶到现场时,小院一片狼藉。102室业主刘某指着院中被烧黑的杂物说:“我当时就在屋里,闻到焦味冲了出来,火已经着起来了!”安装工人冯某站在院子里,脸色发白。火情的起因,是冯某在五楼住户家作业时,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正好落进一楼的杂物堆。
“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冯某说。
“一句‘没想那么多’,差点烧了人家的院子。”祁泰元蹲下身,查看过火痕迹,转头对两人说,“先别吵,咱们把事儿捋清楚。”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赔多少。刘某列出损失清单:烧毁的户外桌椅、晾晒的棉被、墙面熏黑的清洁费,加起来近2万元。冯某红着眼眶说:“我一个月工资才4000元,实在承担不起这么高的赔偿。”
调解中心主任王爱玲把两人请到一间调解室。墙上贴着民法典的宣传画清晰醒目,“咱们一条条来。”她翻开民法典,手指点着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说,“高空抛物,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她顿了顿,又看向冯某,“你以为只是个烟头?今年元旦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就能入刑。幸亏没伤着人,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赔偿一分也不能少。”
王爱玲拍拍刘某的肩膀,“他一个打工的,跑来跑去装窗户,也不容易。你那些桌椅用了好几年,咱们按实际损失算。”
那天下午,祁泰元端来两杯热茶。茶凉了又续,两个小时后,冯某站起身,朝刘某深深鞠了一躬:“大哥,是我错了。”他掏出手机,现场转账1.4万元。刘某愣了一下,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以后别往外扔东西了,真出事,你一辈子都后悔。”
两人握手的那一刻,祁泰元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他对记者说:“6年前刚实施民法典那会儿,老百姓觉得这法离自己很远。现在你看,一个烟头、一块西瓜皮、一个啤酒瓶,谁扔的谁担责,已经是大家的共识了。”
王爱玲感慨道:“民法典刚颁布那两年,我们调解高空抛物纠纷,最头疼的是‘找不到人’。现在物业装了对空摄像头,居民也互相监督,去年我们全县高空抛物投诉降了六成多。法律改变了人的习惯,习惯又养成了风气。这就是民法典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