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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宁夏日报

在自己家纵火被刑拘

日期: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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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民王某某因与丈夫产生矛盾,一把火烧家,竟烧出了牢狱之灾。

王某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王某某越想越委屈,独自在家时将衣物放在煤气灶上点燃,扔到客厅沙发,转身进卧室刷手机。火势迅速蔓延,王某某被浓烟呛得难以忍受,才拨打火警电话,随后仓皇逃离现场。下楼后,王某某发现未携带身份证,又准备返回家里拿,在楼道被有毒烟气呛晕,被救援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因同楼邻居和消防人员及时扑灭火情,未造成太大损失,只有王某某家中的电器和家具被烧毁,经济损失达6000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某进行刑事拘留,移送至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该院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王某某焚烧的是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财物,只要该行为威胁到周边的邻居、整栋楼乃至公共区域的安全,就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情绪失控不是免责事由,宣泄情绪也需要遵守法律底线。面对矛盾和冲突,要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合规、正当有序的方式表达诉求、化解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