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一讲我就明白了!原来子女赡养父母不光是讲良心,更有法律撑腰,以后不能只凭老观念办事了。”5月25日,在平罗县姚伏镇农贸市场,前来赶集的张振斌听完普法摊位前的讲解后说。
这是记者在基层走访时看到的一幕。6年来,民法典正通过一桩桩小案,悄然走进百姓生活。在平罗县,一支由司法所培育的“法律明白人”队伍,正成为民法典落地生根的“催化剂”。
当天,姚伏司法所在农贸市场摆起普法摊位。“法律知识免费送!法律咨询现场答!”工作人员身披红色绶带,热情招呼过往群众。张振斌挤到摊前,一脸愁容:“我有仨儿子,老大这些年一直伺候我们吃喝,老二和老三长年在外打工。老大把我们的养老金卡攥在手里,老二和老三不同意,说要轮流管。这养老金卡到底归谁管?”
工作人员崔洁翻开民法典宣传册:“民法典第26条讲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养老金卡是你们的,钱咋花由你们来支配。”一席话解开了张振斌心里的疙瘩。
姚伏司法所不久前还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辖区八旬老人李奶奶有4个子女,长期由大儿子王某照料起居。王某认为自己承担了主要责任,母亲的养老金卡应归自己保管。而养老金卡一直由大女儿保管,她担心交卡后母亲的生活会失去保障。兄妹4人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司法所所长吴佳抓住纠纷症结——并非子女不愿赡养,而是在分工与财产管理上缺少“公平感”。调解坚持“情理法”并举:以“情”破冰,引导兄妹回顾母亲养育之恩;以“理”疏通,肯定大儿子长期照料的付出;以“法”兜底,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明确告知赡养是法定义务,养老金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最终四方达成协议:继续由大儿子照料老人,每月从养老金中支出1500元作为照料补偿,养老金卡仍由大女儿保管。
从集市摊前的一问一答,到调解室里的定分止争,民法典正通过一桩桩小案走进群众心里。而这背后,“法律明白人”功不可没。姚伏镇上桥村党支部书记童立科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3月,童立科调解了一起玉米欠款纠纷。原来,沈某某曾在村里经营养殖场,先后向6户村民赊购玉米饲料。后沈某某离开村子,6户村民多次催讨欠款无果,无奈之下找到童立科求助。童立科多次联系沈某某未果,辗转找到其父亲的联系方式。2025年初,沈某某因病去世,调解陷入僵局。童立科向沈父阐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经过十余次沟通,沈父最终同意从养殖场租赁费中拿出3万元,偿还6户村民部分欠款。
在平罗县,像童立科这样的“法律明白人”有1800多名。从集市摊前的答疑,到调解室里的和解,民法典的精神正通过这群扎根泥土的“活法典”,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