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了40多年,从没打过官司,你们竟然把我告到法院!物业费就是一分不交,爱咋判就咋判!”
电话那头,嘶吼声震得听筒发颤,随即是“嘟——”的挂断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明握着话筒,眉头微蹙。这是2026年4月,他办理宁夏某物业公司诉业主单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第一次联系被告的场景。
诉状上写得清楚:单丁欠付6年物业费3236元,违约金1209元。数额不大,但魏明知道,这起案子背后,藏着业主憋了6年的气。
2017年,单丁搬进小区,起初按时缴费。直至2020年夏天,他新买的电动车在小区里被盗。当他跑去物业公司调监控时,却被告知探头早坏了,既没有歉意,也没有协助,只丢下一句“小区人多复杂”。
单丁只能咽下这口气。2022年冬天,他的电动车再次被盗,监控依旧是坏的。没过多久,汽车又被刮擦,维修花了近千元。
3次损失,物业公司始终冷脸相对。单丁的心彻底凉了:“物业费就是买安全、买服务的,监控坏了不修,车丢了不管,凭什么收费?”自2020年起,他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双方从争执到对峙,一僵就是6年。2026年4月,物业公司将单丁告上法庭。
魏明没有急着排期开庭。他判断,这起小纠纷里积怨太深,简单判决只会火上浇油。
当天下午,他再次拨通单丁的电话。这次不说法条,先拉家常:“单师傅,车丢了、车被划了,换谁都窝火。物业连个道歉都没有,这口气确实难咽。”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随即单丁细说6年来的委屈与不满,一讲就是近一个小时。魏明听着,不时应和。
等对方情绪平复后,他才切入正题:“单师傅,您的心情我理解。但咱们也得捋捋法律上的账。”他耐心讲解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人身与财产安全,监控老化、巡查缺位,物业确实失职;但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财产损失与物业费是两码事。
“您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不能这么一直僵着。”魏明说。
单丁说:“魏法官,我不是赖账,几千块钱我交得起。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要的不过是物业重视业主、守好小区安全。”
找准了矛盾症结,魏明立刻联系物业公司。他先单独约谈物业负责人:“监控失修、安保缺位、事后冷漠——你们服务上的短板,才是矛盾的根源。物业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监控更新、加密巡查、主动沟通,这些得马上落实。”
“确实是我们工作疏忽,服务没跟上。我们愿意道歉,马上整改。”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认错。
考虑到单丁远在外地打工,来回奔波耗时费力,魏明启动了共享法庭的“云端调解”设备。屏幕上,物业负责人率先开口:“单先生,对不起,是我们工作不到位,让您受损受委屈。我们一定全面整改。”
单丁说:“我希望小区越来越好,这是我的家。只要物业把服务做好,我一定缴费。”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场持续6年的纠纷,在“云端”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