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于雁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宏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朱德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于雁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宏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朱德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